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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叫停霸王条款,中烹协“很生气”

2017年12月12日 转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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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业“霸王条款”该如何管?

  在此次公布不公平格式条款引发的争议中,代表餐饮企业诉求的中烹协,与意在整顿市场秩序的工商部门,观点也并非完全对立。

  边疆说,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在个别餐饮企业中确实存在,“对于强迫消费者使用消毒餐具或者不提供其他选择的企业,我们一直支持消费者进行举报,支持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中烹协将提倡餐饮企业少用‘禁止’、‘责任自负’等不符合服务行业要求的字眼。”边疆说,这些字眼过于生硬,让顾客感觉不舒服,是“霸王”的语气,厘清企业和消费者的责权,需要双方真诚沟通,企业身段应当更加柔软。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律师认为,工商部门认定“霸王条款”有法律依据,并不存在依据不足和效力不够问题。对于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理解,部分企业可能存在误读。

  邱宝昌举例说,如“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有企业对此理解为工商部门在鼓励消费者自带食品到餐厅就餐,这是一种误读。此条款认定为不公平格式条款,原因是它剥夺了消费者的投诉权利。生活中,即便消费者不听建议,自带了部分食品,但不能因此免除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其他餐饮服务的安全保障义务。

  “职能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和餐饮业主权益之间保持好平衡,才能达到双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宁立志说,工商部门整治“霸王条款”是职责所在,而餐饮企业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对霸王条款的认定持有异议,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行申辩,维护自己的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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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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