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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油烟污染餐饮店开在居民住宅楼

2017年12月14日 转载自:嘉兴在线

  25日,记者从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日前浙江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居民住宅楼禁止开餐饮店,部分符合条件的面包糕点店、茶室、面食店、粥店、冷热饮店不在禁止范围。该办法将从2015年4月1日起试行。

  居民住宅楼:禁止新建油烟污染餐饮店

  据了解,目前仅桐乡市区就有大大小小的餐饮店2000多家,分布在城区的各个角落,其中一半以上汇聚在各个居民小区周边。“每天就着楼下的油烟味吃晚饭,这样的生活简直糟透了。”居住在振东新区某居民小区一楼的张女士对这样的生活表示无奈,而在桐乡,和张女士有着同样经历的市民不在少数。

  如今,各个小区的一楼商铺早已成为餐饮老板们争相哄抢的“黄金地段”,多种原因让各种规模的餐饮店接踵而来。而油烟浓、噪声大、环境差等也都成了居民楼餐饮店的“标签”。根据《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居民住宅楼(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除外)、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都不准新建油烟污染的餐饮场所。这标志着,从4月1日起,桐乡居民住宅楼这一“黄金地段”将对未来的小餐饮店说“NO”。

  部分餐饮店审批手续有新规

  根据现有规定,饮食服务项目包括酒店、饭店(摊)、点心店等,都必须要报批“环评”审批手续。一般的餐饮店开业后对环境影响主要有:污水(厨房清洗废水、碗碟洗刷废水、食物烹饪废水等)、废气(主要是厨房油烟)、噪声(空调及顾客消费时的谈笑声)和固体废弃物(食物残渣、一次性餐具及塑料废弃物)。“环评”手续由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组成。

  在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中也对该内容进行了强调和延伸,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合理安排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在城市居民区内建设可能因油烟排放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餐饮建设项目,应通过现场公示、调查问卷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征求受直接环境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暂行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中,三种类型的餐饮店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它们分别是: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房、茶室;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的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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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嘉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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