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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收银补漏管理制度

2014年10月23日 转载自互联网

  总台:

  1、进房押金单必须书写房价,财务每日将退房押金单三联进行核查;如发现笔迹、书写位置不对应则当班收银员补入门市价与折扣价的差额。

  2、如押金单有错写房价的必须由领班以上人员补写、修改并签名。

  如收银员当月发生上述错误:

  (1) 第一次错误口头警告

  (2) 第二次错误书面警告

  (3) 第三次错误扣50元。

  (4) 连续两个月出现书面警告扣50元。

  (5) 在满足第(4)条的情况下再次发生错误则(3)、(4)并罚。

  (6) 部门内连续三次错误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

  3、作废押金单必须一起上交,不准缺号、遗失。

  如部门负责人发现有遗失或缺号情况并及时上报财务的:

  (1) 第一次扣罚当班收银员20元。

  (2) 第二次扣罚当班收银员50元。

  (3) 第三次扣罚当班收银员100元

  如财务直接发现类似情况在扣罚收银员的同时对部门负责人每次扣罚50元。

  4、在客人住宿过程中如有换房、取消须填写申请单报请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签字认可,并在其监督下由服务中心进行换房操作而后由总台送房卡到房间进行置换。如客人不在宾馆时或需离开后进行换房,总台应留下客人联系电话由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电话确认后填写申请单进行换房操作。

  如发现违规操作:

  (1) 当月第一次扣罚20元。

  (2) 当月第二次扣罚50元。

  (3) 当月第三次扣罚100元

  5、总台员工在进房时必须以自己权限范围内的折扣价进行售房,客人要求若超出权限应及时请示领班、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协议价单位或个人总台可以直接售房)。所有折扣价须填写优惠单并由相应优惠人签字认可,电脑内也输入相应优惠人代码。如领班等有事不在场或后半夜值班经理已休息的情况下进行电话认可,事后补签优惠单。退房时若出示金卡等优惠凭证要求事后打折,总台员工应婉言相拒不予受理;若客人仍有疑问可请求领班以上人员进行调解。如出现员工消极怠工、请示不及时或解释工作语气生硬将作相应处罚。

  (1) 当月第一次当班人员扣罚20元

  (2) 当月第二次当班人员扣罚50元

  (3) 当月第三次当班人员扣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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