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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 消费者有权说不

2017年12月13日 转载自:网易

  去年10月8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将从去年11月1日起明令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违反规定的商家,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在新规定实施之后,南京不少酒店最低消费的门槛都悄然撤掉了。可是还有一些酒店,依然存在无形的消费门槛,例如自带酒水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取消点餐形式采用套餐形式等等,对于一些店家的“振振有词”,监管单位并不认同。江苏省消协负责人表示,做生意本来就有盈亏风险,设最低消费实际上是商家把盈亏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商家的一些强制行为确实违背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

  同时设最低消费,即使公示,也还是强制消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明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有损消费者的选择权。除了最低消费外,开瓶费、杯具清洗费也一样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是应该被禁止的。其实新规定的发布,有一定积极意义,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最低的维权保障。在具体落实上,还要根据其他的法律,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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