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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规:供餐给学校必须具备配送资格

2017年12月12日 转载自: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11日悉,武汉市食药监局与该市教育局联合发布新规,为学校供餐的单位必须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格,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为B级以上水平。

   按规定,各区政府要为学校食堂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加工、卫生设备设施。除了硬件,《通知》还规定,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索证索票和食品溯源,完善台账制度,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生熟食品容器、用具严格分开使用;严格控制加工供餐与备餐的时间,在烹饪后至食用前时间超过2小时的备餐食品,应当在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学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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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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