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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榨果汁禁用添加剂有望成规范 卖1扎最高罚5万

2017年12月11日 转载自互联网

 来源:楚天都市报 以后酒楼若再卖一扎果粉冲兑的现(鲜)榨果汁,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的处罚。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现榨饮料,包括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均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料。否则,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进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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