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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员工惩罚细则

2018年03月19日 转载自互联网

   一、考核对象:

   食堂所有工作人员。

   二、考核小组成员:

   食堂工作人员

   三、考核办法:

   普通员工拿出工资中的50元、大厨拿出工资中的100元作为考核金,扣完为止。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张顺帮老师与大厨具体负责,并将详细情况报总务处。

   四、考核细则:

   (一)、食堂购进、制作的物品原则上不对本食堂员工出售。未经负责人同意取走物品,不管是否付款均为盗窃。如有发生,将自行解除用工协议。

   (二)、对盗窃食堂、学校物品,私收现金的员工将自行解除用工协议。

   (三)、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将以一罚十并将自行解除用工协议。

   (四)、对传播本单位绯闻、搬弄是非、工作期间聚众聊天、打牌、干私活者,第一次警告并扣除当月考核金10元,第二次将自行解除用工协议。

   (五)、大橱应加强食堂安全卫生意识,保证饭菜质量与数量,丰富菜的品种,合理调配营养,准时供应饭菜。如出现以上问题不及时改正,一月中的第二次扣考核金15元。

   (六)、如在打饭菜过程中发生错误情况,所错打金额从当月考核金中扣除(如出现少收现象,将按照少收金额的十倍从当月考核金中扣除)。

   (七)、进入打菜间必须着工作服,佩健康证,戴工作帽、口罩和手套,如有违反扣除当月考核金10元。

   (八)、对拉帮结派、消极怠工、散布消极观点而影响他人工作积极性的,先对其进行教育并扣除当月考核金10元,不改者将自行解除用工协议。

   (九)、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午饭和晚饭结束后,所有人必须把食堂工作完成后方可下班,任何人不得提前离开。工作时间不得离岗,采访者不得带入餐厅操作区,如违反扣除当月考核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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