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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处罚条例

2018年01月15日 转载自互联网

过失类别及处罚


轻微过失(扣1-5分)

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

无故迟到、早退;

通过非员工通道进出酒店,不按规定路线行走;

搭客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

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区;

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

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收看电视或阅看书报;

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游荡;

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

当值时打私人电话;

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或将食物带离员工餐厅;

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

在酒店内言谈举止粗俗不雅;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

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

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

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

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条;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轻微过失还包括:

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

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

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布置工作模棱两可,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

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

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

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

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非职责所需,未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准许而擅自进入客房区域;

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访等;

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未经批准私配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拆;

怂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恶作剧行为;

在客人或同事之间刺探隐私及搬弄是非、乱传闲话、煽动争执,

扰乱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散播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损害酒店声誉;

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吵闹滋事,扰乱正常秩序;

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在酒店内藏有或意图携入酒类;

当班时睡觉、带醉上班或行为不检;

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

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

对客人不礼貌及争辩;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

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

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不刻苦,达不到岗位要求;

当班期间发现酒店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履行;

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刁难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带情绪上岗并在顾客面前表露不满情绪;

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未经许可擅自驾驶酒店的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备;

故意毁坏公物,例如涂污墙壁、电梯等;

展示不道德的图片、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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