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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方案

2017年12月27日 转载自互联网

      一、目的

  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并在合法的前提下,节省企业税务开支。

  二、税务筹划实施

  甲企业是酿造白酒的公司,现接到一笔200万元的订单业务,公司现就如何组织这笔业务的生产进行了策划。

  (一)生产方式的选择

  1、以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

  甲企业提供5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企业进行加工生产,甲企业支付给己企业40万元的加工费,同时支付由其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乙企业将加工井酿造好的白酒交于甲企业,甲企业即可进行销售。

  2、由甲企业独立完成白酒的整个生产过程

  为了便于比较,假设甲企业整个生产运作过程的生产成本等于委托乙企业的加工费40万元。

  3、计算

  (1)委托加工方式下甲企业应缴税额与利润额

  应缴消费税=(50+40)÷(1- 25%) x25% =30(万元)

  税后利润= (200-50-40-30)×(1- 25%) =60(万元)

  (2)甲企业自行独生产应缴税额与利润额

  应缴消费税= 200×25%= 50(万元)

  税后利润=(200-50-40-50)×(1- 25%) =45(万元)

  4、结论

  通过上面的计算,不难发现,甲企业的这笔订单若全部委托外加工,比甲企业自行生产,在消费税上要少支付20万元、税后利润多15万元。

  (二)人员工资的发放

  甲企业员工A工资为2100元/月,年终奖金为18000元,现奖金的发放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按月发放、半年发放一次、年终一次性发放。现采用上述三种方式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按月发放

  工资应纳税额=(2100-1600)×5010×12 =300(元) 奖金应纳税额=(1500 x10%-25)×12 =1500(元)

  2、半年发放

  工资应纳税额=(2100-1600)×5%×12= 300(元) 奖金应纳税额=(9000 x20%-375)×2=2850(元)

  3、年底一次性发放

  工资应纳税额=(2100-1600)×5% x12 =300(元) 奖金应纳税额=18000 x20%-375 =3225(元)

  4、结论

  从上面的计算结果来看,采取分月发放奖金的办法比另外两种方式节税。

  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同时还采用了非货币支付办法,即在既定工资总额的前提下,企业为员工支付一些生活开支及其他相关费用,诸如住房支出、交通费支出、培训支出、旅游休闲支出等项目。并把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从应付给该员工的货币工资中扣除,减少货币工资的支付。这样,在使员工工作、生活保持原有水平的基础上,降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同时,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的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相应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负。

  三、总结

  从以上计算、比较分析可以看出,通过对生产方式与人员工资结构调整措施,在合法的前提下,为企业可以减轻一定的税负。这对于一个处于扩张期,资金供应不足的企业来说,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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