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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餐饮服务许可 城区可办审批

2017年12月14日 转载自:新华网

  3月15日起,南宁市食药监局将“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三个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县、城区(开发区)食药监管部门,如此一来,一些经营者只需要在辖区内就可以完成审批。

  据了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1.餐饮服务许可审批(特大型、大型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高等学校食堂,集体配送单位中的学生盒饭生产者,跨区连锁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总部);2.食品流通许可审批(含保健食品、自治区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食品流通企业);3.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

  群众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两种证照或办理“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手续,只需备齐资料前往各自辖区相应的县、城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为方便服务对象,属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的食品生产(仅限原下放的六大类)、食品流通(含保健食品)、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事项的审批,将由相应的武鸣县、上林县、马山县、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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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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