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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禁止设置餐饮最低消费”11月明确入新消法

2017年12月13日 转载自:新浪网

  新消法实施后,“最低消费”仍肆意存在。28日,记者获悉,11月1日正式实施《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将以法的形式对“最低消费”发出明确禁令。

  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中提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但时隔半年,广受消费者诟病的“最低消费”在东莞依然存在。记者了解到,东莞不少西餐厅和餐饮店对于包间都设有最低消费。

  但下月起即将实施的《办法》,则将“禁止设置餐饮最低消费”明确列为禁止条款。

  以法限制“最低消费”,那么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最低消费”时该如何维权,商家又会受到什么惩罚呢?对此,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指出。“目前只有省级商务部有行政处罚权,东莞地区由谁处罚还有待新规落地”,邓国平指出,东莞市情况特殊,市商务局10月刚整合成立,目前已将东莞市的餐饮行业状况和面临的问题向省级部门反映,具体《办法》如何落地实施,得待省一级部门制定出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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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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