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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时从事餐饮业也需办证

2017年12月12日 转载自:鲁网

  记者6月29日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7月1日起,凡在山东省临时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也需办许可证。山东省鼓励小饭店实施厨房亮化管理。

   小饭店《餐饮服务许可证》 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类别、备注、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并应在《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栏标注“小饭店”字样。小饭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其《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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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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