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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5月1日起将监管餐企的餐厨垃圾去向

2017年12月12日 转载自:中国江西网

  4月11日,记者从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已颁布的《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4年5月1日起,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对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产生及去向进行监管,并可以对餐饮单位对餐厨垃圾管理的4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最高可以处罚5千元。

  《办法》规定,餐饮单位要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设施,收集容器、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封闭,并保持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要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存放,并按照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公共厕所;要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对于餐厨垃圾的去向,餐饮单位应当与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并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备案,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特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对于从事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的条件和要求,《办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餐饮单位,将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规定处以200至5000元的罚款。

  据悉,对全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处置情况,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近期部署开展一次全面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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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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