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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经营场所25米内不准养禽畜

2017年12月11日 转载自:南方日报

  为严防餐饮服务环节人感染H7N9禽流感,保障餐饮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迅速采取相关措施。

  据了解,该局近日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有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经营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禁止在经营场所25米范围内圈养禽畜;同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禽畜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监督落实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采购和验收工作,如实记录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确保禽畜鲜肉和肉制品来源可追溯,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病死畜禽肉及肉制品。此外,该局还通过会议、培训、网络和短信平台等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宣传禽流感防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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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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