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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号起,深圳餐饮实施“扣分制”,扣满25分就封店!

2020年01月07日 转载自:深圳晚报,职业餐饮网

2020年1月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这被广泛称为“史上最严”的餐饮处罚条例,有效期为3年。

条例规定对获得全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累积记分的监督管理工作,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的经营场所将被查封。

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累积记分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中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含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微小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和单位食堂。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年度记分周期内的违法行为实施分级分类评定管理,将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2分、1分。

并按照以下规定降低其评定等级:

本年度记分周期初始,尚未被违法记分的,初始列为甲级;本年度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0分的,降为乙级;累积记分达到20分的,降为丙级;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的,降为丁级。

餐饮服务提供者被降为丁级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实施查封,并向社会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上一年度记分周期内被降至丁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下一年度记分周期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对其监管风险等级的评定相应调整一个或二个等级,加强监管。

深圳作为一线城市,食品安全相关处罚办法的颁布必将会在全国引发高度关注,未来是否会在全国普遍实行,目前还尚未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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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深圳晚报,职业餐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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