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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赠券使用规定

2019年11月05日 转载自互联网

  为规范公司赠券使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公司赠券只针对公司的重要客户发放,各店年初上报本店重要客户名单,公司备案。

  2.公司统一安排赠券派送时间,一般只在节假日派送,各店不可擅自发放。公司统一印制、管理赠券,各店如派送赠券,须提前申请,注明数量、金额、派送对象及事由,经公司审批后方可领取发放。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派送,店长须请示总经理(或委托授权人)后,方可派送。

  3.公司统一在赠券上盖“赠”字章、“午餐券”章及领导签名。各店在对外赠送时,注明有效期。赠券上须有“赠”字章、各店的午餐券章及公司领导签名三个鉴章方才有效,缺一不可使用。

  4.顾客结账时,结单员要询问顾客的结账方式,如赠券结算时,结单员要在结算单后面注明收回赠券的张数、金额及本人的签名。5.每日结市时,出纳要仔细核对每笔收款单中赠券的金额与消费额是否相符。已收回的赠券要附上对应的结款单。

  6.各店财务室要加强对赠券的管理与核算。不仅要在账务中核算赠券的使用情况,而且要设置备查薄详细予以登记。赠券由各店出纳保管,会计核算。

  7.各店出纳在月末统计赠券的发放及使用情况,会计审核无误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查。

  8.每月末,出纳须将收回的赠券(附结款单)上缴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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