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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消费结算管理规定

2019年11月01日 转载自互联网

  为规范餐厅消费结算方法、明确操作人员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此餐饮消费结算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因餐饮服务员疏忽而导致跑单,扣除责任服务员当月绩效考评工资的20%,并由当值餐饮服务员和领班平均赔偿跑单消费金额。

  二、协议客户消费服务员应及时找客人签名,违者扣1分/次,经营销部对账后该单因未签字而无法结算时由该服务员负责赔偿。

  三、消费项目价格输错后应及时在餐饮点菜系统中更改,因未及时更正而导致客人少付的款项应由当值服务员赔偿,多付后退还客人的需客人在结账单上签名确认。

  四、因客人需要并台的,点菜硬卡应随并台后的最终结算房台硬卡一并交到前台,违者扣1分/张。

  五、硬卡因填写错误等原因需作废的应由主任或经理签字确认,再交至前台,次日由前台交至稽核,如有遗失扣相关负责人1分/张。

  六、餐饮消费房台费输入时应选择房台号,因未选择房台号而导至收银报表无法体现的扣1分/单。

  七、餐饮消费需转客房代收,应由餐饮服务员询问客人客房号并请客人在结账单上签名确认,再及时通知前台收银,违者扣1分/单。

  八、协议客户消费按规定给予88折(其中:海鲜、特价菜、商品、酒水、套餐和房费不能打折)优惠,结账单上应有客户和操作人员签名,禁止整单打折,违者扣1分/单。

  九、每天下班前餐饮部服务员或领班应检查当日开台是否结账,如未结账应转交下班人员,当日消费须当日结账(跨日消费的除外),违者罚1分/单。

  十、客人所交预订金等现金应由客人交至前台,禁止私自收取客人预订金、服务费等,客人所交款项由前台收银开具收据,禁止餐饮部人员开具,违者罚2分/次。

  十一、此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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