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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励机制

2019年11月01日 转载自互联网

  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员工奖励机制,请各位管理者切实执行。

  第一条 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工作,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或做出特别贡献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奖励。

  第二条 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 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四条 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各项条 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对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3、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

  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很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 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着贡献的特殊行为;

  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3、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

  4、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

  5、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1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 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 奖金及奖状

  对创造奖和功绩奖,可以按下列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创造奖

  一等人民币10000元

  二等人民币7000元

  三等人民币5000元

  四等人民币3000元

  五等人民币1000元

  功绩奖

  一等人民币3000元

  二等人民币2000元

  三等人民币1000元

  第九条 奖品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十条 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根据第四条 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2、根据第五条 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 或第五条 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一条 由2人或2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

  奖励事项如为2人或2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二条 审查手续

  奖励事项由主管部(室)经理核实后,送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

  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 颁奖日期

  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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